婚内贷款买车离婚时,需先确定车辆归属,再明确贷款债务承担,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要明确婚内贷款购买的车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视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车辆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而因购车所产生的贷款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在协商车辆归属时,可以考虑双方的实际需求。比如一方平时工作出行对车辆依赖较大,而另一方有其他更便利的出行方式,那么可以优先考虑将车辆归依赖度高的一方。同时,对于贷款债务的承担,也应在协商中明确。如果车辆归一方所有,那么后续的贷款通常也由该方继续偿还。为了保证公平性,获得车辆的一方可以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以根据车辆的现有价值、已偿还贷款金额等因素来确定。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车辆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若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承担后续贷款和车辆的使用成本,可能会更倾向于将车辆判归该方。还有车辆的使用情况,如果车辆一直主要由一方使用,为了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也可能会将车辆判归使用方。在确定债务承担时,法院会依据车辆的归属来合理分配。获得车辆的一方通常要承担剩余的贷款债务。并且法院判决后,双方都需要按照判决结果执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