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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为股东的主体是什么

2025-11-21 06: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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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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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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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成为股东的主体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特定情况下不能以自己名义直接成为股东)、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受到相关限制或处罚的主体、不具备合法身份的主体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公司设立、股权交易等需要作出复杂意思表示的场合,他们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成为股东。不过,他们可以通过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间接成为股东。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能成为股东。例如,国家公务员,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公正履行职责,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冲突。

受到相关限制或处罚的主体也可能无法成为股东。比如,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在一定期限内可能会受到限制,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也就无法成为新公司的股东。

不具备合法身份的主体同样不能成为股东。没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或者没有经过合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都不具备成为股东的基本条件。因为公司在注册登记等环节需要对股东身份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核。

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可能存在特定的准入限制,某些主体因不符合相关行业规定也不能成为该行业企业的股东。比如金融行业,对股东的资质、资金实力、信誉等方面有严格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主体无法成为金融企业的股东。多种主体因不同原因不能成为股东,这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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