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通常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在房地产交易中,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由于期房在购买时房屋尚未建成,所以不能像现房那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重要性:该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期房达成的协议,它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购房者来说,合同中会详细约定房屋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坐落位置、面积、户型等;还会约定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重要条款。同时,也会对交房时间、交房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规定,这对于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房屋质量、面积差异处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如果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地方,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同时,要确保开发商具备合法的预售资格,查看其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购买期房过程中的核心文件,购房者必须高度重视其签订过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