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可以找开发商的营销部门、客服部门,若涉及合同条款等专业问题也可找法务部门,若这些途径无法解决还可尝试找开发商的高层领导。
营销部门是可以优先考虑的对象。营销部门负责房屋的销售工作,与购房者接触较为频繁。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诉求时,营销人员通常是第一时间的沟通者。他们对销售流程和相关政策有一定了解,并且希望能够妥善处理购房者的问题,以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和企业形象。例如,当购房者因个人原因如资金周转困难等想要退房时,营销人员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向购房者提供一些解决方案,或者将购房者的诉求反馈给上级。
客服部门也是重要的协商对象。客服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处理客户的各类问题和投诉。他们经过专业的培训,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和问题处理能力。对于退房问题,客服人员会详细记录购房者的情况和诉求,并按照公司的流程进行处理。他们会对购房者的退房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然后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为购房者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若涉及合同条款的解读、法律规定等专业问题,找开发商的法务部门是比较合适的。法务部门熟悉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能够从法律层面分析退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如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等,法务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判断,确定是否符合退房条件。
如果通过上述常规部门无法解决退房问题,还可以尝试找开发商的高层领导。高层领导对公司的整体运营和决策有更大的话语权。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如预约面谈等方式,向他们阐述自己的退房诉求和理由。不过,找高层领导协商需要准备充分,提供合理的证据和理由,以增加协商成功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