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欠条去法庭告状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若在该过程中还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伪造假欠条去法庭告状属于典型的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当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假欠条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只要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所谓妨害司法秩序,比如干扰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使法院投入额外的司法资源来查明真相,导致司法效率降低等。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表现为使他人因虚假诉讼面临财产损失、名誉受损等情况。
对于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是指造成他人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等情形。
在伪造假欠条的过程中,如果还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若通过虚假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等其他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行为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