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中又故意伤害,一般定绑架罪,在刑法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幅度内量刑。但如果致人轻伤,也可能以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表明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直接以绑架罪一罪论处,不再单独对故意伤害行为定罪,而是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适用更重的法定刑。这是因为绑架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当在绑架过程中又出现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这种严重后果时,将其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形处理,体现了对这种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
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绑架人轻伤,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和处理方式。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因为绑架行为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分别侵犯了不同的法益,绑架行为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侵犯的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两个行为相对独立,应当分别定罪处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牵连犯等理论,如果故意伤害行为是为了实现绑架目的的手段行为,且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也可能从一重罪即以绑架罪论处。不过,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况,数罪并罚的处理方式更为常见。具体的定罪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