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案子,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妥善处理。通常会继续侦查补充证据,若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会撤销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进入审判阶段的,法院可能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不足而被取保候审的案子,有着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如果经过进一步侦查,获取了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就会按照正常的程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如果在侦查期限内,经过努力仍然无法收集到足够证据,就应当撤销案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当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而且,这种不起诉决定是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效力的。
审判阶段。若案件到了法院审判阶段,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体现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案子,无论处于哪个阶段,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