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判刑后赔偿需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赔偿方式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受害者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在造成他人轻伤二级被判刑后,民事赔偿是犯罪者需要承担的重要责任。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医疗费是赔偿的重要部分,它包括为治疗因伤害导致的疾病和损伤所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一般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赔偿方式上,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犯罪者积极赔偿取得受害者谅解,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若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犯罪者进行赔偿。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赔偿金额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