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期满合同解除权限相关内容应明确合同期满的界定、解除主体、通知义务、后续事项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撰写聘用合同期满合同解除权限条款时,需全面且清晰地对各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合同期满的界定:要明确写明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精确界定合同期满的具体时间点。例如,“本聘用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合同期满日以[终止日期]为准”,让双方都能清楚知晓合同的存续期限。
解除主体:明确合同期满时,哪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可以这样表述,“合同期满,双方均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若任何一方无意续签,可在合同期满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通知义务:规定双方在合同期满前的一定时间内有通知对方是否续签或解除合同的义务。比如,“双方如决定在合同期满时解除本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X]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未按规定时间通知,视为同意续签同等期限的聘用合同”。这样能避免因一方未及时通知而带来的纠纷。
后续事项处理:涵盖工作交接、薪酬结算、保密义务等方面。例如,“合同解除后,受聘方应在[X]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工作资料、工具等。聘用方应在工作交接完成后的[X]个工作日内结清受聘方的薪酬及其他应付款项。同时,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等相关条款”,确保合同解除后的各项事宜能有序处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争议解决:还应写明若双方在合同期满解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例如“双方在合同期满解除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