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后即便有子女不同意,继承仍按照公证遗嘱进行。继承费用的产生通常与继承方式、涉及财产类型等相关,和部分子女是否同意并无直接关联,费用主要有公证费、房产评估费、契税等,按规定标准缴纳。
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所以,只要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应按照该遗嘱来分配遗产,不会因为部分子女不同意而改变继承的依据。
关于继承费用,不同类型的财产继承费用有所不同。如果涉及房产继承,可能会产生以下费用。一是公证费,一般按照房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比例通常在0.1% - 1%之间,具体比例各地可能存在差异。二是房产评估费,这是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所需的费用,评估机构会根据房产的面积、位置、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收取相应费用。三是契税,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但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一般为1% - 3%。
对于其他财产的继承,如银行存款、股权等,可能会涉及一些手续费用,但通常相对较少。银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查询、转账等手续费,股权变更登记可能会有登记费等。
当有子女不同意遗嘱内容时,可能会引发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讼过程中会产生诉讼费,根据诉讼标的额按比例收取。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遗嘱公证后的继承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缴纳,不受部分子女不同意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