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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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人跑了担保人有没有义务还钱

2025-11-19 0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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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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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源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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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人跑了,担保人一般有义务还钱。但具体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还款责任,需依据担保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借贷关系中,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当借钱人跑了,导致债权人无法找到借钱人主张权利,且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借钱人确实无法履行债务时,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借钱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但仍无法清偿债务,此时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就要替借钱人还钱。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一旦借钱人跑了,债务到期后,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还钱,而无需先对借钱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替借钱人还了钱后,可以向借钱人追讨这笔款项。借钱人跑了,担保人通常是有义务还钱的,不过不同的担保方式在承担责任的条件和顺序上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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