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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后复查的费用由谁付给医生

2025-11-18 16: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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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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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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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出院后复查的费用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出院后的复查属于工伤医疗过程的一部分,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复查费用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

具体来说,职工进行复查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一般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并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复查费用的重要依据。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会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复查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工伤出院后的复查费用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复查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工伤职工对复查费用的支付存在疑问或者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争议。工伤出院后复查费用的支付主体是明确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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