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笔录制作需遵循合法、客观、准确、完整的原则,包含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通过依法定程序进行询问、准确记录内容、规范结尾等步骤完成。
刑事传唤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对被传唤人进行询问时所作的记录,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以下是制作刑事传唤笔录的具体步骤和要点。
准备工作:在开始制作笔录前,要明确传唤的法律依据和目的,准备好记录工具,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了解被传唤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等,以便在笔录中准确记录。
首部内容:笔录首部要详细记录传唤的基本信息,包括传唤的时间、地点,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住址、工作单位等。还要记录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及传唤的法律依据。
正文记录:这是笔录的核心部分。询问人应依法进行询问,询问内容要围绕案件事实展开,遵循法定程序,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记录人要如实、准确地记录被传唤人的回答,尽量使用被传唤人的原话,对于关键内容要详细记录。如果被传唤人语言表达不清晰,记录人可以进行适当整理,但要确保原意不变。同时,要记录询问过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如被传唤人的情绪反应、是否要求休息等。
尾部处理:笔录制作完成后,要交给被传唤人核对。如果被传唤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应当允许其补充或改正,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传唤人确认笔录无误后,要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字样。询问人、记录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保存与管理:制作好的刑事传唤笔录要妥善保存,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