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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案件怎么调解

2025-11-18 14: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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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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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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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案件调解需遵循一定程序,首先由当事人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确定时间地点并召集各方,调解中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促使达成赔偿协议,若无法达成则终止调解。

交通赔偿案件的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第一步是申请调解,当事人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调解申请后,会根据事故情况确定调解的时间和地点,并在调解三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参加人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在调解过程中,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会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计算。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调解日期等内容。

若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赔偿纠纷。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各方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积极协商,以达成妥善的赔偿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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