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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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更改吗

2025-11-18 13: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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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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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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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通常情况下,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但并非不可更改。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是有途径来尝试更改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除了复核程序外,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并非是法院认定事故责任的唯一依据。法院会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双方提供的证据等,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审查和判断。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有权不采信该认定书,并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事故责任。

不过,要更改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易事。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原认定存在错误。而且无论是复核程序还是民事诉讼,都有严格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虽然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更改,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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