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因事故情况而异。一般的交通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不同情形下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有所不同。
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也就是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因为这类事故的事实相对清晰,证据收集较为容易,在较短时间内能够完成责任认定工作。
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情况则有所不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先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在查获之后的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由于肇事逃逸增加了调查的难度和时间成本,需要先确定肇事方的身份和车辆信息,才能准确认定事故责任。
而当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时,出具时间会相应延长。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较长,且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因为检验、鉴定结果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起着关键作用,需要等待准确的结果出来后才能进行责任划分。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会根据事故的复杂程度和是否需要检验、鉴定等情况而有所不同,目的是确保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