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和肇事后离开现场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故意。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肇事后离开现场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不一定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从主观方面来看,这是二者最核心的区别。肇事逃逸具有明确的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比如,司机在撞人后,害怕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为了不被警方找到、不进行赔偿等,直接驾车逃离事故现场,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肇事逃逸。而肇事后离开现场的主观原因则更为多样。有些可能是因为当事人受伤,需要去医院紧急治疗,在慌乱中没有及时报警和等待处理就离开了;或者是现场情况危急,为了避免二次事故,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但之后没有及时返回现场处理等情况,这些离开现场的行为并非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从法律后果上来说,肇事逃逸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对于肇事后离开现场且无逃避法律追究故意的情况,在查明事实后,会根据具体的事故责任进行相应处理,处罚相对较轻。
在认定方面,判断是否为肇事逃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警方会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如果有证据表明行为人是为了逃避而离开,就会认定为肇事逃逸;反之,如果能证明离开现场有合理原因且没有逃避法律的故意,则不会认定为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