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公交车肇事逃逸若情节较轻,未达到犯罪标准,就会按照此规定进行处罚。这里的“尚不构成犯罪”通常指事故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例如,公交车只是与其他车辆发生轻微刮擦后逃逸,未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构成犯罪的处罚
1.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公交车肇事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且驾驶员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就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公交车肇事导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逃逸的,就可能构成犯罪。
2. 驾驶证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公交车驾驶员一旦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将永远失去驾驶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