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隐瞒财产,另一方可以在不同阶段采取相应措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发现一方有隐瞒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发现的,可要求对隐瞒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所以,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隐瞒财产,严重损害自身权益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以此来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一方隐瞒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对隐瞒财产一方的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是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若离婚后才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同样有救济途径。根据相关法律,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