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双方都有责任时,摩托车的理赔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双方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赔偿或当事人自行承担。
在两车相撞且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对于摩托车的理赔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则。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其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情况。在双方都有责任的事故中,交强险的有责赔偿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例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在这些限额内,交强险会对摩托车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摩托车驾驶员或乘客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以及摩托车本身的财产损失等。
如果摩托车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将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责任比例的划分通常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以及相关证据等进行认定。常见的责任划分比例有主次责任(如7:3、8:2等)、同等责任(5:5)等。
如果双方都购买了商业险,那么各自的商业险将在责任比例范围内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例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在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车辆损失险则可以对被保险车辆自身的损失进行赔偿。
若一方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么该方需要按照责任比例自行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责任。在理赔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维修发票等。保险公司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和定损,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如果双方在理赔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是双方直接沟通,寻求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调解可以由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介入,协助双方解决争议;诉讼则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