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与专业分包在概念、主体、承接范围等方面存在区别。专业承包是从建设单位获得工程,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专业分包是从总承包单位处获得工程,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从概念上看,专业承包是指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直接承接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这些企业能够独立完成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而专业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主体方面,专业承包的主体是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与建设单位。专业承包企业需要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单位则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和发包方。专业分包的主体是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已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在此基础上,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
承接范围上,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的工程范围依据其资质等级而定,不同等级的企业能承接的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有所不同。例如,一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可承担各类专业工程的施工。专业分包的范围则受到总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的限制。总承包单位只能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合同关系上,专业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形成直接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而专业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其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要受到总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束。
责任承担也有所不同。专业承包企业对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