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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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已经过户还能不能要回来

2025-11-17 15: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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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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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已经过户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来,但存在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

在房屋赠与中,一旦完成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就正式转移给了受赠人。通常来说,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赠与人不能随意要回房屋。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房屋完成过户,意味着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了身体伤害、恶意诋毁等行为,给赠与人及其近亲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或物质损害。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这里的扶养义务包括法定的赡养、抚养等义务,如果受赠人具备履行能力却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责任,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的某些义务,而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所以,虽然房屋赠与过户后通常不能随意要回,但在符合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或其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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