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做担保别人钱还不上,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包括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责任后,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
在法律上,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下,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保证: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当债务人钱还不上时,债权人需要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例如,张三为李四向王五的借款提供一般保证,李四到期无法还款,王五必须先起诉李四,经过法院强制执行李四的财产后,仍有未清偿的债务,此时王五才能要求张三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若担保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或者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钱还不上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赵六为孙七向周八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孙七到期不还钱,周八可以直接要求赵六偿还借款。
当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担保人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就成为了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偿还已支付的款项。
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谨慎考虑担保的方式和范围,并明确在担保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