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媳改嫁后一般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弟媳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即便改嫁也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
在法定继承的通常规则里,儿媳并非公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弟媳本身不在此列,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弟媳改嫁后不具备继承公婆遗产的资格。
法律也有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若弟媳在弟弟去世后,对公婆承担了主要的赡养责任,比如在生活上长期照料、在经济上给予主要支持等,即便后来弟媳改嫁,依然可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公婆的遗产。
判断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从经济方面看,若弟媳为公婆提供了大部分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保障了公婆的经济需求,可视为在经济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生活照料方面,要是弟媳长期陪伴公婆,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如做饭、洗衣、看病护理等,也能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所以,弟媳改嫁后一般不能继承公婆遗产,但如果符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一特殊条件,就能够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