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两个小孩的分配,通常会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可能是一方抚养一个,也可能是一方抚养两个。
在夫妻离婚涉及两个小孩分配问题时,首先倡导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因为父母是最了解孩子情况和需求的人,协商达成的方案往往更能贴合孩子的实际生活。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方面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讨论。例如,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工作稳定性等因素,协商确定每个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以及另一方支付多少抚养费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开销。同时,也可以约定探视孩子的时间、方式等,以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都能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依赖以及母亲在照顾婴儿方面的天然优势。但如果母亲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住房条件等物质方面的保障,以及教育程度、品德修养等精神层面的因素。抚养条件则涉及生活环境、周边教育资源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而另一方工作不稳定,经常需要出差,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照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抚养条件更优的一方。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还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他们对于跟随哪一方生活可能有自己的偏好和考虑,法院会认真听取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在实际判决中,可能会出现一方抚养一个孩子的情况,这样可以让两个孩子都能与父母双方保持一定的联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父母双方的抚养负担。但如果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如存在严重的不良嗜好、有暴力倾向等,法院也可能会将两个孩子都判给另一方抚养,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