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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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收到判决书是不是就可以了

2025-11-16 01: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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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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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收到判决书不意味着一定就完成了全部程序,要根据判决书的类型和是否上诉等情况来确定。如果是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且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或者是二审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若判决不准离婚,后续可能还有进一步打算;若在上诉期内上诉,案件则会进入二审程序。

在离婚诉讼中,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当收到判决书时,首先要明确判决书的类型。如果是一审判决准予离婚,此时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马上解除。因为法律规定了上诉期,通常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这个上诉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旦有一方上诉,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一审判决暂不生效,婚姻关系也未解除。只有当上诉期届满,双方都没有上诉,一审判决才会生效,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要是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收到判决书后,意味着此次离婚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但这并不妨碍当事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如果想再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待六个月之后。

若收到的是二审判决书,情况则有所不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二审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婚姻关系自判决生效时解除,无需再经过其他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到判决书的执行问题。比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内容,如果一方不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离婚起诉收到判决书后,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后续的行动,不能简单认为收到判决书就万事大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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