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判刑后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只要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盗窃罪的犯罪分子来说,在服刑期间若满足上述条件,就有机会获得减刑。例如,某盗窃罪罪犯在监狱中积极参与劳动改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法律和文化知识,有明显的悔改表现,那么其就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减刑申请。执行机关会对其表现进行考察,若认为符合减刑条件,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在收到减刑建议书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审理,若认为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由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减刑。需要注意的是,减刑是有限制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所以,盗窃罪判刑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减刑,但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