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债务虚假诉讼一般属于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罪名。该法条明确指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在伪造债务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形中,行为人通过虚构债务关系等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通过司法程序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秩序,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使得司法资源被不当占用。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主体方面,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仍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客体上,该行为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又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像伪造借条、合同等债务凭证,虚构债务关系等。
对于虚假诉讼罪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在虚假诉讼过程中,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例如,在伪造债务虚假诉讼过程中,还涉及到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就会按照更重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