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调解一般分为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调解过程通常是法院工作人员或法官了解双方的意愿和诉求、分析争议焦点,通过沟通、劝解、协商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若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则进入诉讼审理程序。
调解阶段及流程
诉前调解一般是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立案前进行。法院会安排专门的调解人员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调解人员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或者线上的沟通。调解人员会先让双方分别陈述离婚的原因、各自的诉求等情况,比如财产分割的想法、子女抚养权的期望等。然后根据双方的陈述,分析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劝解。例如,如果是因为家庭琐事导致的矛盾,调解人员会引导双方回忆过往的美好,化解当下的怨气。
庭前调解是在立案后、正式开庭审理前进行。此时法官会对案件有一定的了解,会更加深入地分析双方的矛盾和利益诉求。法官可能会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向双方解释离婚相关的法律后果,如财产分割的原则、子女抚养的责任等。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会尝试平衡双方的利益,提出一些合理的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比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官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实际需求等因素,提出一个相对公平的分割方式。
诉中调解则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进行。当双方在法庭上充分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再次组织调解。在这个阶段,双方的立场和证据都比较明确,调解人员会结合庭审中的争议点,进一步做双方的工作。如果双方在某些问题上存在分歧,调解人员会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结果
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离婚诉讼调解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它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减少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能提高司法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