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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保管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2025-09-29 12: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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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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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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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保管费用一般由查封物的所有权人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由查封机关承担。

在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查封保管费用的承担有较为明确的界定。通常而言,查封物的所有权人需要承担保管费用。这是因为虽然物品被查封,但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来看,所有权人享有对物品的所有权,自然也应当承担在查封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例如,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一批货物,这些货物在查封期间需要存放在特定的仓库,由此产生的仓储费等保管费用,原则上应由货物的所有权人即被执行人来承担。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查封机关承担保管费用。当查封机关在查封过程中存在过错,例如违法查封导致保管费用不合理增加,或者查封机关自身的原因使得保管条件变得复杂从而产生额外费用时,就应当由查封机关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比如,查封机关错误地查封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且在保管过程中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保管费用大幅增加,那么这部分不合理增加的费用就应由查封机关承担。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有些特殊领域,出于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考虑,法律可能会明确规定保管费用的承担主体。例如,在一些涉及食品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查封案件中,为了确保查封物品的妥善保管以保障公共安全,可能会规定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保管费用。查封保管费用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

查封的保管费用由谁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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