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1岁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能判给父亲。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通常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孩子1岁时,通常更依赖母亲的哺乳和照顾,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往往更能满足这个阶段孩子的需求,所以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像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等传染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将孩子判给父亲。
还有,如果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比如母亲整天沉迷于玩乐,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不管不顾,父亲主动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让孩子由父亲直接抚养,只要这种安排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