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的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其中对赡养父母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从民事法律层面强调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明确了父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向子女主张赡养费的权利,保障了父母在经济上的基本生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是专门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对赡养父母的内容进行了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规定。该法第十四条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这不仅涵盖了经济方面的赡养,还强调了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体现了对老年人全方位权益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与赡养父母的规定存在关联。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从刑事法律的角度对严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制裁,进一步保障了老年人受赡养的权利。
多部法律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规定了赡养父母的相关内容,共同构建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