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执行程序依情况可由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执行时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措施,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会有罚款、拘留等手段,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的启动有两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些多种手段保障法院判决得以有效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