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起诉且原告要求清偿3万多元债务时,债务人应积极应对,首先要确认债务的真实性和数额准确性,然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与原告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若对债务有异议则可准备证据积极抗辩。
当面临这样的情况,第一步是要冷静下来,仔细核实债务的相关情况。要确认这笔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数额是否准确。比如,要查看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凭证,看是否有计算错误或者存在其他争议的地方。
如果债务确实存在且数额无误,那么可以尝试与原告进行协商。协商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在友好的氛围下沟通,寻求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可以向原告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表明自己愿意还款的态度,并提出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例如,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制定一个分阶段还款的计划,每个月偿还一定的金额,争取原告的理解和同意。
若双方能够达成协商一致,最好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还款的时间、金额、方式等内容,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果对债务存在异议,比如认为借款已经部分偿还但没有相关记录,或者存在利息计算不合理等问题,那么就需要积极准备证据进行抗辩。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还款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在法庭上向法官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按时参加诉讼。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这可能会对债务人产生不利的后果。如果自己对法律程序不太了解,也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自己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以更好地应对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