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起诉后对方仍不给钱,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若对方仍拒不执行,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当朋友借钱不还,经过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依旧不履行还款义务,首先要明确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执行。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法院有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冻结和划拨,将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法院还可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对于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偿还债务。
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法院还可以对被申请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限制出境会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出行造成限制;在征信系统记录其不良信息,会影响其今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则会对其名誉造成一定影响,促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在整个强制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以便更顺利地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