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丢了仍可办理后续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会依据其系统内的记录来处理后续流程。
要明确离婚登记是有一定流程的,通常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它是证明双方已提交离婚申请的凭证。即使回执单丢失,也不意味着无法继续办理离婚登记。
当发现回执单丢失后,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需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这些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向工作人员说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丢失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的系统中会有双方提交离婚申请的记录,他们会根据系统记录来确认双方是否在规定的冷静期内,以及是否符合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工作人员会对双方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等。如果审查通过,双方需共同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同时在离婚证上进行相关的签字、按指纹等操作。
婚姻登记机关会颁发离婚证,至此,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成。所以,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丢失并不会对最终的离婚登记造成实质性阻碍,只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配合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就能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