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岁半离婚后一般跟母亲生活,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随父亲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一岁半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幼儿期,更需要母亲在生活上的悉心照料和情感上的依赖,母亲在哺乳、照顾孩子日常起居等方面往往具有天然的优势,所以法律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一般会将一岁半孩子的抚养权判归母亲。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孩子可能会随父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例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等传染病,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比如母亲长期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履行照顾孩子生活、教育等抚养义务,此时父亲主张抚养权,法院可能会支持。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或者存在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只要这种协商结果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是认可的。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核心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