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有结婚证一般不算合法夫妻关系,不过在特定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事实婚姻可被认定为合法夫妻关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法的夫妻关系的确立需要进行结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从普遍意义上来说,仅仅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是不能构成法律上认可的合法夫妻关系的。
存在特殊情况。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所谓结婚实质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结婚证,也会被认定为合法夫妻关系。
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同居关系和合法夫妻关系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有很大不同。例如,合法夫妻在财产分配、相互扶养、继承等方面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而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一般按照各自的出资等情况进行处理,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通常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结婚没有结婚证通常不构成合法夫妻关系,不过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的事实婚姻是例外。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男女双方如果想要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应当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