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丢失货物不赔可以找消费者协会、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投诉,若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还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在遇到物流公司丢失货物却拒绝赔偿的情况时,有多个途径可供选择来进行投诉维权。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当物流公司丢失货物不赔偿,这属于消费过程中的服务纠纷,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热线或者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消协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物流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如果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物流公司出现此类问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管。可以向当地的交通运输局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反映情况。这些部门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物流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邮政管理部门。若该物流公司涉及快递业务,邮政管理部门对其有监管职责。可以拨打12305进行投诉,邮政管理部门会按照规定程序对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要求物流公司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若货物价值较大,物流公司故意不赔偿且可能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财产安全。
如果通过上述投诉途径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货物价值证明、托运单据等,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整个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各种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