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收到传票后多久开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间,一般在传票上会写明开庭日期,通常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开庭,但也可能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离婚官司中,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会向被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传票上会明确标注开庭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从实践情况来看,收到传票后到开庭的时间间隔存在较大差异。
一般情况下,如果案件相对简单,法院案件量也不是特别大,可能会安排在一个月左右开庭。这是因为法院需要在送达传票等文书后,给予被告一定的答辩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安排开庭时,通常会考虑到这个答辩期,同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安排来确定开庭时间。
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到大量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等问题,或者法院当前案件积压较多,那么开庭时间可能会推迟,可能需要两到三个月甚至更久。比如有些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离婚案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调查,这就会耗费较多的时间。
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开庭时间的变化。例如,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需要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和处理,这就会使开庭时间往后顺延。或者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开庭,经法院批准后,开庭时间也会相应改变。所以,收到传票后具体的开庭时间要以传票上记载的为准,同时要做好应对诉讼的充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