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诉讼离婚开庭后,判决书通常会同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在二次诉讼离婚案件中,当庭审结束,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书的送达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所以在离婚诉讼里,判决书会同时平等地送达给原告和被告。
送达的方式有多种。直接送达是最常见的方式,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或者由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的住所、工作单位等地址。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双方能够及时、准确地知晓判决结果。
如果当事人一方拒绝接收判决书,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还有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当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法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等方式将判决书邮寄给当事人。
同时,电子送达也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送达方式。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与送达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二次诉讼离婚开庭后的判决书一般会同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以保障双方的知情权和平等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