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第三者财产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有协商、诉讼两种途径。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未赠与方可以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将财产赠与第三者,这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如果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赠与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财产赠与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是有效的。但如果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当出现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情况时,一种处理方式是协商。未赠与财产的一方可以尝试与赠与方和第三者进行沟通协商,说明该赠与行为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这种方式相对温和,若能达成一致,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若协商不成,另一种途径是通过诉讼解决。未赠与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以及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赠与合同、财产购买凭证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判断。如果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当返还所受赠与的财产。若第三者拒绝返还,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处理赠与第三者财产问题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一般来说,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