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对方在起诉前进行财产转移,可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收集相关证据、运用法律规定撤销转移行为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当面临对方起诉前财产转移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应对。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就为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在诉讼过程中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收集对方财产转移的证据至关重要。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对方转移财产行为的相关材料,比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合同、财产变更登记等。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反映出财产转移的时间、金额、去向等信息,为后续的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通过行使撤销权,可以使被转移的财产恢复到转移前的状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将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作为重要情节向法院陈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该情况,在判决时可能会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作出不利的判决,比如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等。面对起诉前财产转移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