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管离婚女方一般不能仅因试管这一情况申请特定补偿金,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获得相关补偿或赔偿,如家务劳动补偿、困难帮助补偿、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女方因进行试管以及后续可能的生育、照顾家庭等原因,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如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那么在离婚时女方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这是法律对在家庭中付出较多一方的一种保护和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困难帮助补偿。如果女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如因试管过程中身体受到影响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等,且男方有负担能力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适当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若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不过要注意,这里的损害赔偿与试管本身并无直接关联,而是基于男方的过错行为。但在实际情况中,女方在试管过程中付出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代价,如果男方存在过错,这一因素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可能会被法院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