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法医鉴定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案件中,法医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于明确死亡原因、判断事故责任等起着关键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这是基于一般情况下,法医可以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完成尸体检验、样本检测、数据分析等一系列鉴定工作。
实际情况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不同,鉴定工作可能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顺利完成。例如,当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时,法医可能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或者需要借助更高级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这就会导致鉴定时间延长。在这种情况下,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的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从理论上讲,最长可能在6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如果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这部分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鉴定时限的。比如,可能最初提取的样本数量不足或者质量不佳,需要重新采集,或者需要补充一些与死者相关的其他材料等。这种情况下,真正出结果的时间就会根据补充材料的时间而相应推迟。
所以,交通事故死亡法医鉴定出结果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般为30个工作日,但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至60个工作日甚至更久,具体要根据实际的鉴定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