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不举报一般不算包庇罪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单纯的不举报不构成此罪。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积极的行为,如提供隐藏地点、给予财物让犯罪人逃跑、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等,其目的是为了使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而仅仅是亲属知道犯罪事实却不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没有实施上述法律规定的积极行为,通常不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对亲属容隐的一定考量。从法律文化和社会伦理角度来看,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亲情关系。中国古代就有“亲亲相隐”的传统法律原则,现代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亲属可以不举报犯罪,但也不会将单纯的不举报行为认定为犯罪。这是因为维护亲属之间的信任和亲情关系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特殊情况的考虑。不过,如果亲属不仅不举报,还实施了符合包庇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比如帮助犯罪的亲属伪造证据、毁灭证据,或者向司法机关作虚假陈述掩盖其罪行等,那么就可能构成包庇罪。如果亲属是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如警察、司法工作人员等,他们不举报犯罪行为可能会因为违反其职业义务而面临其他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亲属不举报不算包庇罪行为,但如果实施了积极的包庇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