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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算国家赔偿范围吗

2025-11-09 16: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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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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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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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般不算国家赔偿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进行赔偿。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本身并没有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实质性的剥夺。它只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一定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活动范围,但相较于被羁押的状态,其人身自由还是有较大的空间。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情形,通常是指错误拘留、错误逮捕以及无罪被判处刑罚且已经执行等情况。

例如,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这些情形都是对当事人人身自由造成了实际的、重大的侵害,与取保候审的性质不同。所以,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

取保候审算国家赔偿范围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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