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开庭判实刑不一定会立即收监。通常情况下,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才会收监,但存在特殊情况会当庭收监。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开庭后被判处实刑,收监的情况并非一概而论。
一般的流程是,当法院作出判决后,判决并不会马上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有十天的上诉期,检察院也有十天的抗诉期。在这期间,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那么判决才会生效。只有在判决生效之后,才会对被告人进行收监执行刑罚。所以,在这个上诉、抗诉期限内,即使被告人被判处实刑,也不会立即被收监。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法院在判决时认为被告人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等,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法院可能会决定当庭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也就是当庭收监。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如果是二审判决,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此时,如果判处实刑,通常会立即对被告人进行收监执行。
取保开庭判实刑是否立即收监,要依据判决是否生效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