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坐牢起诉离婚走简易程序,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相关材料,若法院审查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会受理案件并安排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要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女方作为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起诉状应明确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可以写明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主张。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是男方坐牢的相关法律文书等。
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以及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如果男方坐牢且双方对于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太大争议,一般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男方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由于男方在坐牢,送达方式可能会与普通案件有所不同,法院可能会通过监狱转交等方式送达。
之后进行开庭审理。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相对较短,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就各自的主张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若不符合离婚条件,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