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认定后,赔偿一般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仍有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赔偿流程包括明确责任划分、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索赔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后,会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这是后续赔偿的重要依据。
在赔偿顺序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例如,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会对受害人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进行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用于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需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来确定。比如,若事故中一方负主要责任,承担 70%的责任比例,那么商业三者险会在保险额度内按照 70%的比例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若经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还有剩余的损失,则由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方面,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导致死亡,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对车辆等财物的维修费用、贬值损失等进行赔偿。
在索赔时,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项目和金额达成一致后,按照约定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